为切实体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倡导“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严肃师德规范,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遏止教育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事故一旦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地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事故认定
“教育教学事故”是指教学工作人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要求,影响或破坏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二、教育教学事故等级
教育教学事故按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造成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三、教育教学事故界定
(一)一般教育教学事故
1、课堂上,教师无特殊情况使用手机或携带的通信工具发出信号,影响课堂教学。
2、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身心造成一定伤害;擅自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3、擅自安排学生自修且班级纪律差,采用放羊式教学,在课内发生学生伤害事件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4、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造成旷课及误课1节及以上(影响教学秩序的)。
5、课堂授课内容发生超纲和严重脱纲现象
6、其他引发家长投诉的行为。
(二)较大教育教学事故
1、在学校工作中,散布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反社会伦理道德,违背公序良俗,违背教师道德规范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故意制造事端,影响学校稳定,造成较坏影响的。或其它严重违背师德形象,造成严重后果。
2、教育教学过程尤其是实验操作过程中,教师管理不严,指导不到位,致使学生发生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
3、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学方法不当,课程内容设置不当或其他教学原因导致学生成绩下降。
4、家长投诉后,相关责任教师拒不改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学生学习能力仍然得不得提升和学习成绩仍然没有进步的。
(三)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1、因教育方法不当,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学生重大伤亡事故。
2、学校组织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教师违反学校统一安排,造成伤亡事故或给学校声誉带来恶劣影响。
3、无故体罚、辱骂学生,造成家长来访,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有媒体负面报道)的。
四、各类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一般教育教学事故
1、对直接责任教师批评和点名批评,责令教师更改错误行为,乃至公开书面道歉。
2、对相关责任领导批评教育
(二)较大教育教学事故
1、凡发生较大教育教学事故,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当事人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留校察看一年,仍不能纠正错误者次年不予聘用。
2、因较大教育教学事故引发的民事乃至刑事法律纠纷问题,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1、凡发生重大教育教学事故,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当事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次年不予聘用。
2、因重大大教育教学事故引发的民事乃至刑事法律纠纷问题,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认定组织及程序
1、学校成立由领导、工会、教师代表共同组成的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相关事故的认定、处理。
2、教育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认定工作小组一周内查实并拟定书面处理意见报校长室。
3、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填写《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教育教学事故处理认定表》,并将处理决定反馈给责任人本人。
4、教育教学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如对事故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处理通知后十日内,向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5、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在复议期满后生效。由事故认定工作小组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及相关部门。
二〇一四年四月